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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日期:2023-11-22 00:00:00  发布人:cmxywm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

学工作,明确实践教学教师工作职责,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

业教育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教师是指从事实践教学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实验教学

第四条

实验教学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课内实验、实验选修课、独立实验周等。

第五条  准备阶段

1.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或选定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与实

验内容;制定考核方法,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做出明确规定。

2.制定实验课程表,填写《实验任务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学院教学科。

3.进行实验预(试)做。首次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写出预做实验报告。

4.准备好实验所用仪器设备、实验指导书及各种实验物品。

第六条  进行阶段

1.指导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守则,对学生严格考勤,坚持实验课课前置疑,并检查学生

预习质量,对达不到预习要求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

2.首次实验课应让学生了解实验室环境,明确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学生独立进行操作的实验,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安装仪器设备,在认真检查合

格后方准独立进行操作。

4.每次实验完成后严格要求学生填写《实验室仪器使用情况登记册》。

5.采取适当方式检查实验结果,批改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退回

重写。

6.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率。

7.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在实验中反应出的理论知识的薄弱环节。

8.鼓励并指导学生利用实验室条件, 自己设计实验项目,或选做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项目。

9.实验中若发生故障,应会同有关人员及时排除;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并上报,做好现场记录。

 

第七条  结束阶段

1.依据实验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2.检查、调试所有仪器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对学期实验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实验员职责

1.专职实验员实行坐班制。

2.做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仪器维护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积极配合实

验教学教师做好实验辅导工作。

3.做好实验室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4.做好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水、防震、防毒、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并按国家相

关条例妥善保管与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易制毒等物品。

(五)做好实验室、学院和学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计

第九条  明确课程设计的指导思想,正确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注意题目的难度和量度,

确保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

第十条  准备题目所需各种资料(包括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编写简要的资料 目录,拟定进程计划,确定课程设计安排(包括时间、地点、设计题目、任务书等),

于课程设计开始前两周上报学院教学科。

第十一条  明确设计题目,及时下发任务书,安排设计的各阶段任务。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必须每天到课程设计场地进行指导和答疑,检查学生设计任务进

展情况,并对学生进行考勤。

第十三条  设计结束时,主持和参加设计考核工作,批改学生的设计说明书并评定成

绩。

第十四条  做好课程设计教学总结,整理归纳教学资料。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实习分为校内集中实训和校外实习。

第十六条  准备阶段

1.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

2.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教学环境,协商实习相关事宜。

3.向教务处提供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

 

第十七条  进行阶段

1.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保密教育,讲述实习教学大纲,公布实习计划,发放指导书。

2.实习带队教师必须全程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随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和思想状 况,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检查学生实习笔记与作业,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

告。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严格考勤,注意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如遇重大问

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十八条  结束阶段

1.实习结束前,与实习单位沟通,听取实习单位意见,填写《实习单位评价表》。

2.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3.全面总结实习工作,完成《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报学院教务科备案。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拟定设计(论文)题目,编写并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书。

第二十条  根据任务书指导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求每周对学生至少进行 1~2 次的现场指导

和答疑,督促学生把握进度,按时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应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

质量等方面给出评语和成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及归档等工作。

第六章  创新创业教育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是在创新实践平台上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项目等备赛、训练、研究工作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指由国家、省、学校和学院(向教务处备案)组织学生申报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结合教学、科研和大学生学科竞赛实际,依托创新实践平台,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项目题目。

3.学生项目确定后,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保证学生按时完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定期与学生沟通,解决学生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监控经费使用情况。

5.督促学生完成结题报告和信息采集卡,指导学生完成结题答辩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归纳整理,提交相关部门验收。

第二十六条  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全国行业学会(协会)、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创新竞赛、创业竞赛、创意竞赛、综合竞赛等。

2.根据学科竞赛的时间安排,做好竞赛的宣讲、动员等启动工作,尽量扩大竞赛的覆盖面,组织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

3.组织好竞赛的基础培训、专题培训和提高培训工作,做好学生组队、校级选拔工作,推送优秀参赛队或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的比赛;做好参赛经费的预算工作。

4.在省级以上比赛过程,做好学生的现场指导工作,保证取得好的比赛成绩。

5.比赛结束后,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整理相关票据,完成费用的报销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纳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